孙女士称,六月五日,她及其家人一行四人到雁栖湖乘船游玩。因湖面风浪较大,她手扶船帮保持平衡。突然后方一只游船开过来,两船相撞,孙女士扶在船帮上的左手小拇指被撞血流不止,经医生诊断为左小指血管、神经损伤,花费医疗费7500余元。 乘船游湖,两船相撞致孙女士手指受伤。认为公园安保有问题,孙女士将公园治理方北京雁栖湖旅游开发总公司诉至怀柔法院索赔2.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雁栖湖公司自愿赔偿孙女士8000元。 孙女士认为因为旅游区未尽安保义务,且肇事人无处查询,遂将雁栖湖旅游开发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雁栖湖公司辩称,孙女士受伤后,景区安全人员0时间将其送到医院诊治。孙女士受伤与景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孙女士诉求。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不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激烈辩论,被告提交了7张照片证实其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及其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