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在海口公布《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简称《意见》),表明鼓舞海南农民在起到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能够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能够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体现行业特点。鼓舞引导海南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增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关键词:农家乐 家庭旅馆 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构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条规定立足海南农村资源特色,鼓舞从事农村特色旅游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及其私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海南农村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关键词:农村个体户注册登记 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农村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经营地方产权证实的,能够持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实办理注册登记。 解读:本条规定解决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中存在的经营场地无产权证实的难题,明确了村仅需村委会证实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支持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接连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同意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木全部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是解决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促使从单户农民自产自销模式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产运销一体化经营模式转变的有效方法。本条规定在法律法规原有规定以外,首次确定了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及其林木全部权作为出资方法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力地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