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省以农村和农业资源为基础的“农(渔)家乐”、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现代农业示范园、休闲乡村等各种模式的农业与旅游结合的新兴业态大量出现,迅速发展,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推手。但总体而言,我省休闲农业产业目前尚处于自由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管理,规模小、起点低、功能单一、建设雷同,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我省提出了休闲农业的发展目标。休闲农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休闲农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全国强省水平。到2015年,休闲农业企业达到5000个,规模以上“农家乐”10000家,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园区20个、示范点200个,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服务体系。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超过4000万人次。农民就业增收逐年增加,年新增直接就业10万人,带动间接就业60万人,年培训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从业农民年均收入增长10%以上,休闲农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鼓励多元化投资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以及广大农户参与休闲农业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以协作、参股、合作、独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的投资开发。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规划,以满足休闲观光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突出推进交通、饮水、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村环境整洁力度,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夯实休闲农业发展后劲。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类休闲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管理与支持力度,增强行业自律性。制定休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加紧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业经营服务场地、从业资格、经营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经营项目,以规范化、标准化推进产业升级。 同时,规范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点)和农产品示范购物中心和休闲食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实行规范管理,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项目建设上优先安排、宣传营销上重点支持;对符合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可优先评定为省、市级龙头企业。 与此同时,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着力打造农业产业特色观光游、休闲度假游、农耕文化展示游、休闲乡村游、农业科普教育游等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精品。 充分利用文化及自然遗产地、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存,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文化生态的前提下,优化景观设计,打造有代表性的休闲农业观光精品区。同时,鼓励相关企业从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延长休闲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购物在游客消费中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