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两天,有一篇关于“挪用压岁钱被起诉”的话题在网上传的特别火,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年年春节年年过,年年都有压岁包。最早的压岁钱出现于汉代。最早的压岁钱也叫厌胜钱,或叫大压胜钱,这种钱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是为了佩带玩赏而专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压岁钱的风俗一直演化发展到现在,源远流长,它代表着一种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福,它是长辈送给孩子的护身符,保佑孩子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利。 按中国的风俗传统来看,压岁钱是由小辈们自由支配的。但在年的概念盛行的时代,压岁钱的数量很少,百姓生活艰苦,仅仅是图个吉利,很少的一点钱对孩子们来说其实和一年只有一次零用钱一样。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渐渐的,压岁钱的数目大了起来。对于压岁钱的处理方式和看法也有了改变。 有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收到压岁钱,作为孩子的父母,也要相应给对方的孩子同等数额甚至更多的压岁钱,这是“礼尚往来”。由此可见,孩子的压岁钱不是白来的,而是通过家长之间财产的交换而来的,不能视为孩子自己的财产。 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压岁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母亲不仅要还钱,还要赔偿利息损失。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女孙子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 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也有人认为,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家长不能霸占,这是对孩子财产的侵犯。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压岁钱”的法律性质呢? 孩子的压岁钱是别人给的,这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 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间的财产交换,这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因为在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中,家长之间并没有进行直接的对话或财产交换,这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 因此,压岁钱是孩子的财产,毋庸置疑。 父母私自挪用压岁钱违法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