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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A级景区、旅行社、涉旅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石”战略,主动融入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打响石河子“共和国军垦名城 新疆红色旅游首选地”品牌,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引导撬动作用,规范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工作,现将《2021年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 八师石河子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2021年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市政府对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引导撬动作用,规范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21年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石文体广旅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八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是指八师本级财政安排的文化旅游发展专项中用于八师旅游品牌创建的奖补。 第三条 财政资金奖补范围是石河子市、各团场在师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财务运行正常的旅游企业等。 第四条 八师旅游品牌创建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据实结算、次年奖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团场、A级景区、旅行社和相关涉旅单位给予奖补。同一申报项目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奖补额度。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八师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规范。 第二章 奖补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星级景区、民宿、农家乐创建奖补专项资金 1.对进入兵团公布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的团场奖补50万元。 2.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级3A级景区参照兵团奖补范围及标准奖补50万元。 3.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七条 旅游专项奖补资金 1.奖补研学游:对组织团队在石河子市参加研学基地课程(10人以上)并入住一晚的组织单位给予每人50元补助,对组织团队在石河子市参加研学基地课程(10人以上)并入住两晚的组织单位给予每人100元补助,以此类推。 2.包机、专列奖励,组织游客每班40人以上的疆内包机给予每班1万元奖励。专列奖励,组织游客每列300人以上的,给予每列5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补完为止。 第三章 奖补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团场、旅游企业均可申请相关奖补项目。申报奖补项目的时间为每年11月。 第九条 申请奖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品牌创建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旅游品牌创建命名正式批文;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与申请奖补项目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5.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或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四章 奖补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全额收回师市财政。 第十一条 对申报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团场、企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含当年);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环境和服务的提质升级。不能用于职工工资等日常性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