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半年,我县“农家乐”休闲旅行业出现非常好的发展势头,游客人数达到54.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7%,总营业额达到1.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1%。分析因素,主要是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逝,整个经济发展复苏,加上私家车日益增多,更多的人挑选融入大自然,到农庄享受农家菜、购买土特产、住宿、娱乐。据统计,上半年游客在我县“农家乐”购买农副产品的金额达1470万元,比去年增加49%。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尽管日前我县“农家乐”发展势头非常好,但仍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相当多“农家乐”短缺特色、参与性项目少、档次不高。 记者目前从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提高我县“农家乐”休闲旅行业,今年我县将重点开展各级示范性“农家乐”创建活动。 绍兴县还规定了县级示范性“农家乐”村的评选条件。记者注意到,“农家乐”经营户强调的是规模,经营户要很多于20户,年旅客的接待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年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农产品销售)。对县级示范性“农家乐”点评选条件,强调农业基地建设,要求农庄生产经营用地很多于50亩,且有2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销售窗口,年旅客接待人数要达到2万人次以上,年经营额200万元以上。 所以,县政府今年将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各级示范性“农家乐”创建活动,奖励在“农家乐”经营中示范效果强的经营单位。详细创建目标有:创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个,市级4个。县级示范性“农家乐”村3个,示范性“农家乐”(点)7个。凡获得省级“农家乐”特色村或特色点的单位,区别奖励10万元及其5万元。凡被评为县级示范性“农家乐”经营村的,赋予5万元奖励;凡被评选为县级示范性“农家乐”经营点的,赋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由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赋予授牌表彰,并将在今后申报省市特色村点中优先赋予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