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省农业、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确保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农业产业的发展留足用地空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指利用农业(包括林业)为基础,利用高新技术渗透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和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 《意见》要求广东省农业和农村厅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与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共同制定本年度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加快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10%,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探索“留白”的机制,在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中,可以保留不多于5%的机动用地,优先支持难以确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核准前的过渡期内,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与用地总计划不符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或优化提升村庄规划。 对于“三旧”土地开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省级财政将根据“三旧”改造政策给予土地指标,并优先用于支持一二三产业的发展。 解决民宿配套停车场、公厕等土地问题 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厕所和停车场?《意见》明确,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布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 《意见》还规定,要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凡属于省级重点行业、用地较集中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生产企业,其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采用弹性年限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以根据出让(出租)年期和可转让年限的比率来决定,并以20年为限。 发展农村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 同时,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意见》提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对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统筹。 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将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 另外,《意见》也提出了鼓励农村综合利用的政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对合法注册的宅基地、地上房屋,鼓励农户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 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修、装修改造,应当符合建设、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超过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风貌等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原规划许可手续齐全,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建筑结构安全级别、用途性质不发生变化的,不需要进行施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