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秦岭生态爱护区农家乐治理办法》公布,西安秦岭生态爱护区农家乐治理有了详细要求。 办法提到,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地方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须纳入出租房治理。 农家乐经营场地,食品经营地方、客房、公共卫生等迎接招待设施应符合基本要求,比如,设置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警示标志,有与迎接招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