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以来,蓟县逐一实现乡村旅游产业的规模壮大及其规范提高。日前,全县乡村旅游已发展到11个乡镇,市级旅游特色村(点)104个,休闲农庄7个,乡村旅游经营户1260个,多种采摘园4800亩,垂钓园50个,从业农民4万余人。2011年,全县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139万人次,直接收入1.6亿元。 《规定》提出,旅游经营者对污水及其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方可排放。经营乡村旅游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其相关许可证;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卫生、交通、通讯、安全防范、内外环境、服务项目及质量等要合法并达到相关标准;治理及其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具备非常好的职业道德及其服务技能。 另外,与酒店、旅店治理相同,《规定》要求蓟县农家院一样实行“旅游者住宿实名登记制度”,设立安全机构或专人,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违反《规定》的,将由县旅游局依据《天津市旅游条例》予以处罚。 昨天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规范化及其标准化,蓟县正式出台《蓟县乡村旅游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开始施行,原《蓟县农家院旅游治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规定》要求,旅游特色村的各项建设应严格依规划进行;县、镇乡、村要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定期签订镇乡、村、户三级安全保障体系责任书;县旅游局组织乡村旅游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认证、等级评定及其复核,加强检查力度,与治安治理挂钩;工商、卫生、环保等10余个a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对接服务。 |